根據(ju)《中(zhong)華人民共和(he)國公司法》、中(zhong)國證監(jian)會(hui)發布的《上(shang)市公司監(jian)管(guan)指引第(di)3號-上(shang)市公司現金分紅(hong)》的文(wen)件(jian)規定及(ji)公司生(sheng)產經營需要,公司擬對《公司章(zhang)程》部分條款進行(xing)修(xiu)訂,具體內容修(xiu)訂如下:
序(xu)號 |
條款 |
修訂前 |
修訂(ding)后(hou) |
1 |
8.1.7 第二(er)項 |
(二)公 司利潤 分(fen)配(pei)的 .低 分(fen)紅比(bi)例
公司(si)實施(shi) 現金分 紅應同 時滿 足下列條(tiao)件:
1、公司該年(nian)度實現的可分配 利潤(即公司(si)彌補虧損、提取(qu)公積 金后(hou)所(suo)余(yu)的(de)稅后(hou)利潤)為正值,且 現金流充(chong)裕,實施現金分紅不會影 響公司(si)后(hou)續持續經營;
2、審計機構對公司該年度財 務報(bao)告出(chu)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(shen)計 報(bao)告;
3、公司無重(zhong)大投資計劃或重(zhong) 大現金(jin)支(zhi)出等事項發生(募集資金(jin) 項目除外)。
重大投資 計劃或 重大(da)現 金支 出是指: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 外投資、購(gou)買資產或(huo)進行(xing)固定(ding)資產 投資等的累計支(zhi)出達到或(huo)超過公司 .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(chan)的 10%, 或者超(chao)過 20,000 萬(wan)元人民幣。在 滿足(zu)上述現金(jin)分紅條件的情況下(xia), |
(二)公 司利潤 分配的 .低 分紅比例(li)
公司實施 現金分 紅(hong)應同 時(shi)滿 足下列條件(jian):
1、公司該年度(du)實現的可分配(pei) 利(li)(li)潤(run)(即(ji)公司彌補(bu)虧(kui)損、提取公積 金(jin)(jin)后所(suo)余(yu)的稅后利(li)(li)潤(run))為正值,且 現金(jin)(jin)流充裕,實施現金(jin)(jin)分(fen)紅不(bu)會影 響公司后續持續經營;
2、審計機(ji)構對公司該年度(du)財(cai) 務報(bao)告出具標準無(wu)保(bao)留意(yi)見的審(shen)計 報(bao)告;
3、公司無(wu)重(zhong)大投資計劃(hua)或重(zhong) 大(da)現金支(zhi)出等事項發(fa)生(募集資金 項目除(chu)外)。
重大投資 計劃或 重大現 金支 出是指:公司未來十二(er)個月內(nei)擬(ni)對 外投資、購買資產(chan)或進行(xing)固(gu)定(ding)資產(chan) 投資等的累計支出達(da)到或超(chao)過公司 .近一期(qi)經(jing)審(shen)計凈資產的 10%, 或者(zhe)超過 20,000 萬元(yuan)人民幣。在 滿足上述現金(jin)分紅(hong)條(tiao)件的情(qing)況下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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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原則(ze)上每年度(du)進行一次現金分 紅,公司董事會(hui)可以根(gen)據公司的盈 利狀(zhuang)況及資金需求狀(zhuang)況提議公司進(jin) 行中期現金分紅。
公司每年 度以(yi)現 金(jin)方式 分(fen)配 的(de)利(li)潤不少于當(dang)年實現的(de)可分配利(li) 潤的 10%,且任意三個連續會(hui)計 年(nian)度(du)內,公司(si)以現(xian)金方式累計(ji)分配 的利(li)潤不少于該三(san)年(nian)實(shi)現(xian)的年(nian)均可(ke) 分配利(li)潤的(de) 30%;若公司業績增 長快(kuai)速,并(bing)且董事(shi)會認(ren)為公司(si)股(gu)(gu)(gu)票 價(jia)格與公司(si)股(gu)(gu)(gu)本規模(mo)不匹配(pei)時,可 以在(zai)滿(man)足上述現金(jin)股(gu)(gu)(gu)利分(fen)配(pei)之余, 提(ti)出并(bing)實施股(gu)(gu)(gu)票股(gu)(gu)(gu)利分(fen)紅(hong)。 |
公(gong)司原則上每(mei)年度(du)進(jin)行一次(ci)現金分 紅,公(gong)司董(dong)事會可(ke)以(yi)根據公(gong)司的盈 利狀(zhuang)況(kuang)及(ji)資金需(xu)求狀(zhuang)況(kuang)提議(yi)公司(si)進 行中期現金分紅(hong)。
公司(si)每年 度以現(xian) 金方式 分配 的(de)利(li)潤(run)不少于當(dang)年實(shi)現的(de)可分(fen)配利(li) 潤的(de) 10%,且(qie)任(ren)意三個(ge)連續會計(ji) 年度內,公司以現金方式(shi)累計分(fen)配(pei) 的(de)(de)利潤不少于該三年實現的(de)(de)年均(jun)可 分配利潤的 30%;若(ruo)公司業績增 長快速,并且董事會(hui)認為公司股票 價(jia)格與公司股本(ben)規模不匹配(pei)時,可(ke) 以(yi)在滿足上述現金股利分配(pei)之余, 提出并實施股票股利分紅。
公(gong)司董事 會應當 綜合考(kao) 慮公 司所(suo)處行(xing)業特點(dian)、發展(zhan)階段、自身 經營模式、盈(ying)利水平以(yi)及是否有重 大(da)資金(jin)支出(chu)安(an)排等因素,區分下列 情(qing)形(xing),并按 照公司 章程(cheng)規 定的程 序,提出差異化的現(xian)金分(fen)紅政(zheng)策(ce):
1、公(gong)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 無重大資金支(zhi)出安排的(de),進(jin)行利潤 分配(pei)時,現(xian)金分紅在本次(ci)利潤分配(pei) 中所占比例.低應達到 80%;
2、公(gong)司發(fa)展階(jie)段屬成熟期且 有重大(da)資金支出(chu)安排的,進行利潤(run) 分(fen)配時,現金分(fen)紅在本次利潤(run)分(fen)配 中所(suo)占比例(li).低應達到 40%;
3、公司(si)發展階段屬(shu)成長期且 有重大資(zi)金(jin)支出安排的,進行利(li)潤(run) 分(fen)(fen)配時,現金(jin)分(fen)(fen)紅在(zai)本次(ci)利(li)潤(run)分(fen)(fen)配 中(zhong)所占(zhan)比例.低應達到 20%;
公司發(fa)展 階(jie)段不 易(yi)區(qu)分(fen) 但(dan)有(you) 重(zhong)大資金支出(chu)安排的,可(ke)以按照前 項規(gui)定(ding)處(chu)理。 |